市民王先生的朋友在外地,2007年朋友买的房一直未入住。去年9月中旬入住却发现卫生间漏水严重,遂报物业维修,物业做登记表示该楼多户出现此类问题,到时一并做防水。近日,王先生询问物业啥时能修,物业却答复说该房屋保修期到2012年8月1日,现已过了保修期,不负责修理,住户要修理只能掏钱。
对此,王先生不予理解,他认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其实是在8月1日之前(物业也承认),只是朋友在外地,未及时报物业,为啥说不在保修期限?那么该房子漏水到底在不在保修期限?房屋出现防水、供热、管线等方面的质量问题,保修期分别是多长?
据业内有关人员介绍,购房者在收房验收时,有些房屋的质量问题还不能显现出来,而在入住后一段时间才发现问题,这时住户就要清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。按照有关规定: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;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,为5年;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,为2年;装修工程为2年。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。建设工程的保修期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消费者一旦发现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,若仍在保修期限之内,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。如果此后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保修期限,或者因为屡修屡坏、屡坏屡修而超过保修期限,仍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。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,购房者也可以尝试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提供有偿维修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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